哪些産品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點擊在線咨詢
随着市場競争的加劇,産業的同質化現象日益突出,在功能和質量差不多的情況下,一項優秀的外觀設計是擺脫産品同質化競争,建立差異化品牌優勢的重要手段,好的工業設計還可以提高産品的附加值,使消費者願意支付更多的溢價來購買。
詳情
什麽樣的産品在中國不能夠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說哪些産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是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的。中國專利法對于不能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條款:
《專利法》第2條第三款
産品不是對形狀、圖案及色彩或者相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與适應與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5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25條第一款第六項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識作用的設計。
《專利法》第23條
屬于現有設計或者與現有設計、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别呢,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另外,該條款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着重解讀一下《專利法》第2條第三款的規定:外觀設計是對産品的形狀、圖案及色彩或者相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這項規定包括的内容比較複雜,具體地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外觀設計必須以産品爲載體
專利範疇的産品與我們日常理解的廣義範圍的産品是有些區别的。我們日常中對于産品的定義比較寬泛,既包括有形的物品,也包括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者他們的組合。但是專利法中的産品特指經過産業方法制造獲得的,具有确定的形狀和構造,并且占據有一定空間的産品、産業方法制造獲得。通俗地講就是能夠工業化,規模化的批量生産加工出來。對于不能重複生産獲得的産品,手工藝品、農産品、畜産品、花鳥魚蟲、水果等自然物,這些都不能夠作爲外觀設計的載體。
例如,根雕工藝品藝術價值很高,市場價值也很大。但是我們都知道,根雕工藝裏的原材料是樹根,一個樹根一個樣,雕刻師都是根據到手的樹根進行創作。好的根雕作品所選擇的樹根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不可能重複的創造出同樣的作品出來,因此這就屬于不能夠重複生産獲得的情形。類似的盆景,标本等植物和動物本身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另外,花鳥、魚蟲、水果等這些自然物的仿真設計也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主要原因在于他們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不屬于新設計。當然,《專利法》并不限制這些仿真産品的加工工藝和加工設備,這些關于加工工藝和設備的創新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2.外觀設計保護的是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以及他們的結合
對這一規定拆分開來,那麽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以下幾類:産品的形狀、産品的圖案、産品的形狀和圖案、産品的形狀和色彩、産品的圖案和色彩、産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這裏對産品的形狀概念還需要再解釋一下。
首先,外觀設計應當是産品本身的形态,例如毛巾等平面産品,其常規形态就是平面的展開狀态。但是我們經常會在飯店中看到,餐桌上的餐廳都折這種花朵的形态來進行擺放。同時,商場裏也有許多折成動物形态的手帕等裝飾品都不是他們原來的常規狀态。因此如果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該以毛巾或者手帕常規的形态來申請。
其次,形狀圖案和色彩應當是固定不變的,不能因爲包含有氣體,液體或者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緻其形狀也不固定。最典型的例子是沙漏,在兩片玻璃片中間裝用細沙倒之後再豎起,細沙就會緩慢的留下,從而形成一土,随着沙子緩慢留下,形成的圖案都是不同的,因此該形狀就具有不确定性,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
但是請注意,以下幾種情況又是被允許的,比如這樣的沙漏雖然包含有粉末狀的物質,但是該物質的存在并未導緻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因此,這樣的産品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有設計圖形用戶界面的産品,比如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态圖形用戶界面等等,這些是爲了适應新形勢下電子産品的軟件界面保護的需要,專利法修改後新增加的内容。自2014年我國對GUI外觀設計納入專利的保護範圍以來,華爲、騰訊、小米、阿裏等企業已經申請了大量有關手機APP應用類的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其中騰訊的手機紅包還獲得了第19屆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
3.肉眼難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夠分辨出其形狀、圖案和色彩的物品不能夠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例如需要通過放大鏡觀察才能夠清楚地顯示出來的大米、微雕作品等等。
4.外觀設計要适用于工業領域,并且富有美感。
也就是說,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産品的外觀給人的視覺感受,而不是産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是技術效果。例如前面講到的手工藝品,由于不能工業化,規模化、因此不屬于工業品 。還有取決于特定的地理條件,不能重複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等,也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課題。舉例來說。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流水别墅就是不能夠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但是對于能夠重複在線的建築物,各種可移動的活動法等等,這些則是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課題,例如住宅樓、活動報亭等等。
5.其他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屬于本領域内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例如我們喝咖啡時作爲咖啡伴侶的方糖,它隻是普通的正方體,就屬于司空見慣的結合形狀,因此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
第二種情況是文字和數字的字型字音,例如僅僅帶有未經設計的文字或者數字的T恤衫、購物袋等等。
第三種情況是産品上不能分割的局部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帽子和帽檐,水杯的杯法等等,他們與帽子和水杯是一體的,不能夠單獨的銷售和使用。
第四種情況與第三種情況有些類似,是有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産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夠單獨出售,也不能夠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的客體。舉例來說,拼圖玩具單獨的一塊是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的,隻有拼裝完整的拼圖才可以申請專利。第四種情況是純屬于美術、書法、攝影作品,不能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但是将這些作品轉用到産品上則是可以的,例如我們看到的油畫,油畫本身不能夠申請外觀設計出來的,但是應用該圖畫圖案的杯子、鼠标墊的産品則是可以執行的。
第五種情況是産品的色彩不能獨立的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産品的色彩變化本身已經形成了一種圖案,例如純色的面料就不能申請專利,而條紋面料由于可設爲是圖案,因此就是可以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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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2 閱讀:14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