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答複 點擊在線咨詢
專利無效答複,是指專利權在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後,專利權人積極應對,根據案件情況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相關證據,就無效宣告請求人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答複,其既是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專利權人應對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唯一的一條救濟途徑。一旦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便會被視爲自始即不存在,其法律效力可溯及到自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起,因此法律後果相當嚴重,企業應當十分重視,并通過充分行使專利無效答複權利來保障自己的專利權。
在專利無效答複過程中,專利無效答複的時間一般在專利複審委員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給專利權人之後的一個月内,一方面,企業可以自行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相關證據,并進行專利無效答複;另一方面,企業也可委托一家專利代理機構代理辦理專利無效答辯相關事宜。而無論是企業自行答複還是企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進行答複,其流程一般爲:準備材料→撰寫無效答複意見→提交申請→無效審查→審查決定。
所需資料
在收到專利複審委員會送交的包括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書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後,準備身份證複印件(個人)或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無效答複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委托書(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則需要)。
撰寫無效答複意見
仔細閱讀無效請求的證據、逐條分析提出的無效理由,并對無效理由逐條撰寫答複意見;而在答複無效過程中,若需對專利文本進行修改,則需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修改: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的修改僅限于權利要求書,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
2)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文件;
3)無效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僅限于權利要求的删除、技術方案的删除權利要求的講一步阻定明顯錯誤的修正。
審查決定
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專利無效宣告審查決定(專利權全部無效、部分無效、維持專利權有效)。
若企業對于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原告爲專利權人,被告爲專利複審委員會,第三人爲無效宣告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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