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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研推新三闆 吸引企業來港上市 點擊在線咨詢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爲吸引新興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388)積極研究設立“第三闆”,并已開始向業界進行“軟咨詢”(Soft Consultation),征求意見。據了解,業界初步反應正面,提出第三闆宜容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相關閱讀:香港創業闆上市條件
  雖然早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不會因新加坡交易所批準同股不同權企業到當地上市,而改變本港的自有計劃,但消息透露,近期港交所已連番向投資銀行、律師及會計師等業内人士“收風”,征詢有關本港設立第三闆的可行性及相關建議。據了解,投行普遍贊成設立第三闆,認爲本港應吸納高質素的新興經濟企業,但毋須因此而大幅降低上市門檻。消息人士指出,第三闆可主要吸納兩類企業,第一是在美國退市但回歸内地不成的中資企業,第二是原本有意在内地戰略新興闆上市的企業,他們大多從事新興經濟業務。
  消息稱,目前投行手上“貨源”充足,因此第三闆推出後,可謂不愁沒有新股捧場,但唯一的問題是該批新興經濟企業,大多采用“合夥人制”,不符合香港現時“同股同權”規定,因此認爲第三闆宜彈性處理,容許企業以同股不同權的形式上市。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表示,香港需研究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令市場憧憬同股不同權的咨詢有望重啓。
  李小加在年初公布的新三年戰略規劃裏,提出研究開設第三闆,但當時被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大“潑冷水”,他認爲在創業闆定位檢讨有結果前,不适宜新設第三闆。
  分析相信,在陳家強口風“放軟”,及有投行的支持下,港交所推行第三闆或逐漸明朗化,但認爲合同股不同權必須同時推出,否則第三闆的定位或較模糊,意義亦不太重大。
  昨日有媒體報道,港交所已從三大方向積極研究成立新闆,包括采取純披露爲本、主力負責接納已在美國上市的新經濟企業回流,或接納業務模式涉及合适性問題的具潛力企業。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07 閱讀: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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